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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

 

【公告】通識中心辦理111-2學期申請修讀「進階英文應用學分學程」,請於第8周(112年4月7日)前填妥申請表、持歷年成績單正本,前來辦理。

一、 申請資格及修課規定悉依「臺北市立大學學分學程設置暨學生修讀要點」(附件1)及「臺北市立大學進階英文應用學分學程實施要點」(附件
2)辦理。
二、 本學分學程限本校大學部非英語相關學系學生,欲申請之學生需先取得大一英文四學分後,始得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學生於申請修讀前,若已曾先修習表列課程者,可抵免、採認之學分以9學分為上限 (請參考本校進階英文應用學分學程架構;附件3)。
三、 請下載並填妥本校「進階英文應用學分學程學生修讀申請表」(附件4)並持歷年成績單正本,於4月7日前至本中心送件(博愛T405室、天母D405室)、(註:天母受件時段限每週一至三08:00-17:00)。
四、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通識教育中心蔡小姐02-23113040#1163;Email:generaledu02@go.utaipei.edu.tw。

通識教育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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