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第5 點、第9點、第11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 以臺教高(二)字第1132202297A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第5點、第9點、第11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3220229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陳佳妏專員、洪芸琳助理,電話:(02)7736-6156、(02)7736-5893。
三、本次修正重點摘要:
(一)款目依法制用語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放寬教育部政策需要之國際型、全國型或全校型之計畫,可編列「行政管理費」,爰刪除「學校管理費(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事務設備之維護費用)」等文字;
(三)明定內部場地費屬於跨校合作使用,則例外得支用本計畫經費;
(四)考量區域資源中心辦理性質係跨校師資培育服務,與校內計畫辦理性質不同,非屬本使用原則適用對象,爰刪除「或區域資源中心計畫」文字,以資明確。
四、單位應注意事項:
(一)會計室:本計畫往後可編列「行政管理費」;本計畫經費往後可支用內部場地費(屬於跨校合作使用)。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陳佳妏專員、洪芸琳助理,電話:(02)7736-6156、(02)7736-5893。
三、本次修正重點摘要:
(一)款目依法制用語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放寬教育部政策需要之國際型、全國型或全校型之計畫,可編列「行政管理費」,爰刪除「學校管理費(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事務設備之維護費用)」等文字;
(三)明定內部場地費屬於跨校合作使用,則例外得支用本計畫經費;
(四)考量區域資源中心辦理性質係跨校師資培育服務,與校內計畫辦理性質不同,非屬本使用原則適用對象,爰刪除「或區域資源中心計畫」文字,以資明確。
四、單位應注意事項:
(一)會計室:本計畫往後可編列「行政管理費」;本計畫經費往後可支用內部場地費(屬於跨校合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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