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中心辦理113-1學期申請修讀「社會處方箋學分學程」,請於第8周(113年10月25日)前填妥申請表、持歷年成績單正本,前來辦理。
【公告】通識中心辦理113-1學期申請修讀「社會處方箋學分學程」,請於第8周(113年10月25日)前填妥申請表、持歷年成績單正本,前來辦理。
- 申請資格及修課規定悉依「臺北市立大學學分學程設置暨學生修讀要點」(附件1)及「臺北市立大學社會處方箋學分學程實施要點」(附件2)辦理。
- 學生於申請修讀前,若已曾先修習表列課程者,可抵免、採認之學分以7學分為上限(請參考本校社會處方箋學分學程課程架構;附件3)。
- 請下載並填妥本校「社會處方箋學分學程學生修讀申請表」(附件4)持歷年成績單正本,於10月25日前至本中心送件(博愛T405室、天母D405室)、(註:天母受件時段限每週一至三08:00-17:00)。
-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通識教育中心蔡小姐02-23113040#1163;Email:generaledu02@go.utaipei.edu.tw。
通識教育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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