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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誠徵本中心約用人員1名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對外公開甄選約用人員作業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用人員 1 名、備取 2 名自錄取公告之日起3個月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天母校區通識教育課程相關庶務。
       (二)辦理跨校通識課程合作學分抵免。
       (三)協助專任教師受補助計畫之經費請購及核銷事宜。
       (四)協助行政企劃組辦理相關規劃工作、支援天母校區教育講座與各項會議。
       (五)協助天母校區財產管理、教室維護請購及中心各項資料整理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彈性上班時間 8:30 - 9:30;彈性下班時間:17:30 - 18:30,週休二日,但需依業務調整週末上班與平日補休。

六、薪資待遇:碩士畢業每月42,145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學士畢業每月36,86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

七、聘用期間:預計自114年11月 日起聘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將視考核結果,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以試用,試用期以三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約用。

八、報名資格:

     (一)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或碩士學位。
     (二)熟悉Word 、Excel、Powerpoint軟體運用等。
     (三)積極負責、具良好溝通能力、細心、抗壓力強且能配合團隊執行工作者。
     (四)正式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九、報名方式:檢具報名資料於114年11月15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十、報名資料),掛號郵寄本校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通識教育中心呂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聯絡電話與人員:02-23113040轉1162,呂小姐。

十、報名資料:(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未繳證件之相關學歷均不予採計)

     (一)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 (自本校網站下載),並請親自簽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佐證資料。
     (五)近三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 (警察刑事證明,錄取後需補證)

十一、甄選方式:初審 (資格審查)及複審 (面試)。

     (一)初審:應徵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以電話或Email通知複審日期(未符合者資料將逕予銷毀,不再另行通知和退件)
     (二)複審:筆試及面試 (擇期通知)。
          
1. 筆試:含公文寫作及電腦實作,筆試時間由本校依要律定60分鐘。
           2. 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與態度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10-15分鐘。

十二、成績計算:筆試40%;面試60%。

十三、錄取方式:視面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得列備取候用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十四、錄取公告:
    (一)公告時間:經本校甄審會評議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布於本校首頁(http://www.utaipei.edu.tw/)。
    (二)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三)正取人員應於指定日期至本中心報到,逾時以棄權,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五、本校視情況得延長公告。(公告後12日如無人報名續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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