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沿革
接續於94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校務會議通過修訂本校組織規程增設「通識教育委員會」,規劃、推動並評估本校通識教育課程。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由校長聘請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校內外教師或學者專家組成之,校外委員至少三人。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秘書。並於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及經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至今。
茲經臺北市政府102年6月21日府教綜字第10236575400號函,並經奉教育部102年6月21日臺教高(三)字第1020091432號函核定,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於102年8月1日合併為臺北市立大學,鑑於兩校合併後,並非僅止於教育大學與體育學院合併的量變,而係著重在質的改變。依據教育部核定之臺北市立大學籌備計畫書所揭櫫之理念:「擴校合併是一種新格局、新人文、新思維」。在質的方面,則期能「力求精進,有效整合兩校資源,提升學校營運績效、學術及教學品質、學生競爭力,擬定創新經營策略,邁向更具規模及競爭力之都會型大學」,顯示本校之設置,非但在設校理念有新的格局與思維,且在學校發展目標方面,亦從原本以師資及體育人才培育為主的教育體系轉變為具有競爭力的都會型大學,而成為一個嶄新的市立大學。
依上開原則,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二級單位)與原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通識教育中心(一級單位)之組織及業務均已不符現行本校設置之理念而停止運作,而另依本校現行暫行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本校因教學、研究等需要設通識教育中心」。另依同組織規程第34條規定:「通識教育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兼任。各中心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並得置編審、組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通識教育中心、並得置至少五名以上專任教師。」依此規定,現行通識教育中心屬於一級行政組織,並兼具學術單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