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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
進階英文應用學分學程
進階英文應用學分學程
一、法規
(一)臺北市立大學學分學程設置暨學生修讀要點
(二)臺北市立大學進階英文應用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三)臺北市立大學進階英文應用學分學程課程架構
二、表單
預審表
三、其它
自108學年度開辦
限本校大學部已修畢英文4學分學生申請、每學期第4至8週提出
四、開課清單
1101
學期
1092
學期
1091
學期
五、申請流程
詳閱法規>
線上登錄
預審表
>登錄後第3個工作日攜歷年成績單正本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註)
註:中心將依預審表內容代為套印申請表,學生請閱覽後親簽
六、通訊處
課程教學組,博愛#1163、天母#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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